工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和工程回访; 16)保证项目进行的全过程符合我院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7)负责编写工程项目设计总结; 18)对本项目的参加人员进行考评,项目完成时提交设计所。
设计所职责: 设计所是院主要生产部门,是公司的常设部门,是进行设计工作的作业层机构,具有行政职能,各所可由若干个专业室组成。主要负责基层的组织建设、设计、技术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1)项目投标投标阶段,完成投标项目中本专业分工的工程量、可行性研究等项目任务。 2)项目实施阶段,各专业设计室配合项目经理组织本专业设计组,及时派出专业负责人,确定专业审核人员,与项目设计组积极地协调配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使本专业的设计在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都达到项目控制目标。 3)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本专业的质量负责。 4)对本所专业设计的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做好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品审核等重要环节和工序管理,做好技术审核工作。 5)贯彻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统一本专业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规定。 6)做好本专业的业务建设,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 7)做好质量跟踪及质量抽查和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8)做好人员安排和调度工作,加强劳动管理,不断提高设计效率。 9)负责本所的技术进步。 10)负责本所设计人员的考核。
4、设计所岗位设置和项目组人员的优化。
设计所的管理人员不应超过两人,为所长和所总工程师。理想状态所长应由院技术副总工程师兼任。二人不应再担当项目负责人。同时可设兼职所秘书负责文件管理、对外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项目管理组除项目负责人外,增设质量工程师。对他们的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质量工程师必须具有内审员资格,可兼职,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部共同协商确定(对于小型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另大型综合性项目可在项目组中指定一名项目秘书(兼职)。
质量工程师的职责是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在贯彻院质量管理体系上直接对技术部负责。具体为: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贯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2)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其中要规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和各专业的质量责任。 3)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 4)审查分包单位的质量体系。 5)解决项目中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6)管理对不合格问题的处理,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7)每季度末及项目结束时,负责编写项目质量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执行质量体系的情况等,并及时交技术部一份,作为项目质量奖考核的依据之一。
项目秘书的职责有以下几项:
1)负责会议、项目来往电函,保证信息的及时传达。 2)负责组织项目文件、资料、报告、记录的收、发、整理、编号等工作,保证文件的完整、有序、准确及有效的运用。 3)传达项目负责人的决定和指示,做好项目的内、外联络。 4)项目结束时,组织对项目文件、资料的清点、整理、归档等工作。
5、为加强项目控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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