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判定多年填矸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首先必须对地基自重固结情况进行判定。对于已经完成自重固结的多年填矸土,可以判定它的承载力特征值;对于没有完成自重固结的多年填矸土,不能判定它的承载力特征值,也就是说,这类多年填矸土,尚不能作建筑物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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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判定多年填矸土是否完成了自重固结,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5.3.1堆积年限推定法:一般30年以上可以判定为己经完成自重固结。
5.3.2重型动力触探法:当钻孔各控制深度内各点触探击数平均大于5击,可判定为已完成自重固结。
5.3.3静载试验法:当按静载试验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00KPa时,可判定已完成自重固结。
5.4工程地质勘察时报告判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主要依据为重力触探击数结果,并按照规范GB50021-2001表F.0.4-1进行判定。目前,在尚未取得大量科研测试数据以前,建议多年填矸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介定在130~190KPa之间。对于表F.0.4-1列N63.5中9~17的数据,我们在实际工程中,尚未遇到,这类情况,应当慎用。对于建造乙类建筑物的地基,尚应进行静载试验,且不应少于3处。
5.5对于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当提供土的变形模量E0 。值可根据矸石堆积年限,以动力触探平均击数、填矸土的主要成份、勘查时掌握的地基离散情况和静载试验结果来综合判定。根据我们以往的工程经验,阜新地区多年填矸地基的E0值,可介定在10.00~14.50 MPa之间。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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